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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洗钱七种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6 金羊网-新快报

  并公布了国内打击洗钱犯罪8大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了当前国内外的七种洗钱活动,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联合公布了国内打击洗钱犯罪8大典型案例。

  当前国内外主要有七种洗钱手法:

  第一,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第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地下钱庄是我国部分沿海和边境地区出现的非法金融组织,它从事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滋生和助长贩毒、走私等严重的犯罪,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

  第三,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第四,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第五,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第六,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的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第七,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为达到把“黑钱”“洗白”的目的,有些不法分子使用支票存入资金,然后将其作为证券期货市场内受获得资金转移,有的买入股票后,将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韩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广东、上海、内蒙古、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涉案金额140多亿元人民币。

  洗钱犯罪8大典型案例

  ①广东珠海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黎某等人以提供个人好处费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向广东省珠海市耀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非法吸收存款3.83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黎某等人还通过伪造企业印章等方式,盗用浙江省东阳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珠海市拱北信用社的存款,金额达3亿多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6家企业存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另一部分资金则被用于个人挥霍。

  ②浙江杭州某公司等抽逃出资案

  2005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当地人民银行移送的一起可疑交易线索。经查,涉案公司在各银行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为有关公司垫付注册资本验资,验资结束后抽逃出资。

  ③北京丁某贪污受贿案

  2002年11月至2005年12月,丁某及其亲属的个人账户收到从香港及巴基斯坦汇入约233万美元,并结汇约820万元人民币,随后用于购房、购车消费。经北京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调查,丁某系北京某外运公司一业务经理。2005年初香港某公司经理周某找到丁某,许诺如丁某将其公司的海运业务交给他代理,可给予丁最低2.5%的好处费,丁某遂将其公司代理的部分海外运输项目分包给该香港公司。后周某将共计170万美元的好处费汇给丁某。目前,丁某已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正配合检察部门对此案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④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⑤湖北省“4·13”特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⑥浙江宁波涉赌涉税洗钱案

  ⑦北京陈某地下钱庄案

  ⑧广西黄广锐洗钱案

  (Fish/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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