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6病种纳入基本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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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周继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确定高血压病(II期)、冠心病等16病种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可由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门诊特定病种确定原则为:治疗周期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病情相对稳定,但必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否则会恶化。有关部门需严格界定特定病种及其并发病的门诊治疗,
这16病种包括:高血压病(II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盆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等。 参保人如患有当地所确定的门诊特定疾病,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定病种医疗待遇。参保人须在特定的医院就诊,并由2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在体检表上同时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依据。 (Fish/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