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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生活用电涨价了 下次抄表按新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日前,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记者昨日从唐山供电公司获悉,唐山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从下次抄表收费时按照新的电价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电费用。

  据介绍,目前对于居民用电户,唐山没有实行卡式售电方式,一般采取“先用后收费”的方式。对于居民用电采取抄表收费,一般抄表时间为每月的10日之前,收费时间为每
月10日之后。据唐山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次对居民用户抄表收费将按照新的电价标准收取费用。

  此外,唐山供电公司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对低保户实行优惠电价,确保低保户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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