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状告手机维修公司 称消费自主权被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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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23 云网 | |||||||||
“我的手机才300多元,我拿到维修点只是想先查明原因再看能否承受,可维修店自做主张就帮我修理好,让我支付120元维修费,我觉得不明不白。”为此,女大学生张某把某手机维修公司告上法庭。19日,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是云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一名大二的学生。据其称,今年5月6日,她在昆明市东风西路一手机店里,花了398元买了一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ZTEV190手机。交易
不到3个月,手机再次出现相同的毛病。张某再次把手机送到小川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下张某的手机,说主机板坏了需要120元,换其他原件需要80元。张某想等查明原因后再定夺是否维修。按照第一次维修的惯例,她填写了维修单,工作人员称3天内给她答复。3天过去了,张某一直没等到电话,10月18日,也就是机子送去的第4天,张某打电话过去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机子已经修好,过来支付120元即可拿回手机。于是,张某找到工作人员理论:“我只是让你们查原因,原因查明后我根据报价来看我是否维修,在要修理之前怎么一个电话也不打来说一声,我当初是留了电话号码的,这种霸王行规,让我的消费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我只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19日的庭审中,张某坚持让小川公司返还她的手机并赔偿18.6元的精神安慰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苗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