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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状告手机维修公司 称消费自主权被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23 云网

  “我的手机才300多元,我拿到维修点只是想先查明原因再看能否承受,可维修店自做主张就帮我修理好,让我支付120元维修费,我觉得不明不白。”为此,女大学生张某把某手机维修公司告上法庭。19日,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是云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一名大二的学生。据其称,今年5月6日,她在昆明市东风西路一手机店里,花了398元买了一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ZTEV190手机。交易
过程中,销售人员告诉她不必填写三包凭证也能到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张某没有多想,就把手机买了回去。才用了两个月,手机就无法充电,于是张某把它带到指定维修点——昆明小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川公司)维修。过了3天,工作人员告诉她:“机子已被人为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张某一再强调这是新机子,自己没有维修过。最终,张某支付了40元维修费并把修好的手机拿回使用。

  不到3个月,手机再次出现相同的毛病。张某再次把手机送到小川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下张某的手机,说主机板坏了需要120元,换其他原件需要80元。张某想等查明原因后再定夺是否维修。按照第一次维修的惯例,她填写了维修单,工作人员称3天内给她答复。3天过去了,张某一直没等到电话,10月18日,也就是机子送去的第4天,张某打电话过去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机子已经修好,过来支付120元即可拿回手机。于是,张某找到工作人员理论:“我只是让你们查原因,原因查明后我根据报价来看我是否维修,在要修理之前怎么一个电话也不打来说一声,我当初是留了电话号码的,这种霸王行规,让我的消费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我只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19日的庭审中,张某坚持让小川公司返还她的手机并赔偿18.6元的精神安慰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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