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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完成清欠任务 3年清理拖欠工程款近2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3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是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收尾之年,为确保农民工在年底拿到自己辛勤工作的血汗钱,近年来,由市建委牵头,我市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三年来,各区县清欠办和职能部门共受理有效清欠投诉3507件,清理拖欠工程款19.51亿元(其中清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4.46亿元,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12.18亿元,清理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2.87亿元),清理拖欠民工工资5.39亿元,惠及民工15.4万余人次。

  提前一年完成清欠任务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清欠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5月和12月,建设部、省政府分别下达给我市两批清欠计划,即拖欠工程款59239.72万元,拖欠民工工资 384.9万元。市清欠办将这些拖欠项目按工程属地及类别,逐一分配、落实、分解,逐个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责任人,限期制定还款计划,同时通过联合检查、定期通报、专题协调等方式,加大对清欠工作的督察力度。到去年11月份前,市清欠办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欠任务,其中清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7570.63万元,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27658.87万元,清理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23910.22万元,清理拖欠民工工资384.9万元。

  在此过程中,市建委还牵头建立了建设主体支付承诺制、竣工验收备案制、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等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

  多项政策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今年4月,《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出台,9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统一管理的通知》下发,其中规定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在签订建设合同前必须按要求在市建工局保障办缴纳一定数额的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被拖欠或施工企业难以支付的民工工资。这一规定为清欠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截至12月10日,我市共有440家施工企业缴纳了民工工资保障金2.08亿元。

  清欠任务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政策文件的保障。三年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清欠办〈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统一管理的通知》,市清欠办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限期偿还房地产项目和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年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或有拖欠行为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无限期停止参加工程招投标、暂缓批准其新开工项目立项、暂缓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暂缓办理备案手续、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等综合惩罚措施。并组织召开了多次清欠专题会议及全市清欠工作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建设主体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肃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恶性事件

  今年8月,南京江宁区中前建筑工程公司的部分民工因工资被拖欠,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为此市清欠办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于10月份对该公司采取无限期停止其在宁参加工程投标、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并在全市各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责成市建工、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六合区政府对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此事件的妥善解决,得到了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对于拖欠民工工资的恶性事件,市有关部门均严肃处理。2004年、2005年及2006年年初,我市相继发生了多起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针对这些情况,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遏制了事态的扩大。同时对十多家施工、建设单位做了严肃处理,并在网上曝光,将其拖欠行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期公开发布,在全市施工企业中引起了较大的震动,有效遏制了部分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群体性事件,形成了“警示-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欠工作还有很多难点,如建筑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少工程的业主往往采取多种手段达到拖欠工程款项的目的,如:有的用拖延竣工验收或决算的办法;有的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有的用模糊合同蒙骗民工;有的即使有合同也不认真履行,以材料涨价、增项变更等借口,故意拖欠工程款,所有这些都增加了清欠工作的难度。今后,市清欠办将督促各区县清欠办和职能部门通过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工程监管等方式,确保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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