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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开全国先河对世界地质公园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0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哈尔滨12月20日消息(驻黑龙江记者乔仁慧)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和开发的政策措施,该《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专门对世界地质公园立法,这在我国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例。

  《条例》总结了近年来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在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
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确定了以保护地质遗迹为重点,把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作为立法原则。突出了总体规划在保护中的统领地位。规定了对核心区、重点区、一般区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加大了对破坏资源的处罚力度,以此加强保护和管理火山地质地貌的系统性、完整性、典型性和美学性。

  《条例》突出体现了生态保护的理念,规定??核心区内的居民逐步迁出,核心区内的耕地要按照规划全部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重点区域内的速生丰产林整地限期还林,禁止采挖、损毁地表植被和保护物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地质公园内的浮石、景石、火山砾、火山渣等地质遗迹产品、物品,或将上述物品运出地质公园,不得以任何方式污染泉水及其水源区域。

  《条例》还突破性地引入了游客分流机制,规定旅游旺季,管委会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制订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避免超量接待游客。同时,依照总体规划,加强地质公园内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控制在重点区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单位和个人的数量。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管委会对地质公园的保护、利用实行统一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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