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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保必须加强“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24 中国环境报

  刘向东

  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和5.8%,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在我国全面推行环保工作30余年后的今天,依然出现环境继续恶化的现象,究其原因,我们不是缺少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而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在环保工作中的不作为,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被大打折扣。所以要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这不仅意味着要对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绝不手软”,更要全面推行环保问责制,给地方官员套上更为严格的环保“紧箍咒”。

  环境污染与产业结构相关,与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有关,与自然条件也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在环保工作中的“不作为”影响到了治污进程。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过度追求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只注重经济指标,而忽视环保。在只以“经济建设”为重的思想统领下,当环保与经济增长相冲突时,地方环保部门只能服从于经济建设,环保部门为污染掩盖开脱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出现了“猫给老鼠放哨”的情况。环保执法工作在许多地方已经陷入了一种令人无可奈何的困局——表面上“高度重视”,实际上却轻描淡写甚至无足轻重,可执行可不执行。而想要走出执法困局,仅靠不定期的“环保风暴”终究是有限的,必须痛下决心强化环保的执行力。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环保问责制度,严格追究有关官员和相关责任人在环保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国环保工作进入了深化实施的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不能建立有效的环保问责体系,那我们将重新步上以往的老路子,环保目标的实现也将无从谈起。只有建立健全环保问责制度,将各市、县主要领导确定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实施问责”;对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甚至摘掉“乌纱帽”,给环保及国土等部门戴上紧箍咒;对因失职、渎职或不作为导致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实事求是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处罚。让环保问责成为“环保不作为”官员头上的“紧箍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促使各级政府领导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保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和奖惩的硬指标,强化区域内的环保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促进相关工作人员严谨认真地完成环保工作任务。这样环保法律、法规才能得以彻底的贯彻执行,污染企业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治理和查处,环境质量也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

  目前,我国已开始建立严格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了各级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环保问责制度正在政府官员奖惩体系中逐步建立起来。环保问责制度的建立,必将使全国环保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局面。

  (作者为山西省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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