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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户10元“保”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2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鹿城区卫生局获悉,明年起,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有大变化:原规定只对农民开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首次对城镇低保人员开放,城镇低保户只要花10元参保,就能享受大病住院最高可报销3万元待遇;所有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看门诊,即可当场报销20%的门诊费用。

  按照规定,凡户籍在鹿城区的城镇低保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筹
资标准由该区财政提供70元补助,个人出资10元。已参加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保。

  另外,从明年起,鹿城区将原先每人每年53元的参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增加的27元由该区政府承担8元,省、市财政承担9元,农民个人承担10元,即明年参保的农民个人出资将由原来的20元增加到30元。

  同时还规定,参保人员凡在鹿城区属21所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就能享受门诊费用当场报销20%,且不限制报销次数。住院起报线将由原先的1000元改为300元,原先“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改为按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即在区属医疗机构住院的起报线为300元,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及市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报线为500元,封顶线均为3万元。陈晨朱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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