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拟规定乱改药名按假药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32 现代快报

  快报记者 赵守成

  政府部门一次次公布降价药名单,但百姓仍感到看病贵、药价高,原因之一就是降价药“摇身一变”换了个新名字,这些药成分没变,只是剂型、规格稍作了些变动,但这些“新药”已经不在降价名录之内。记者昨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江苏正在组织起草《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明年有望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解决“一药多名”的问题。

  乱起药名将受到严厉制裁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士介绍,这项地方立法将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合法、有效,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违反规定,篡改药品通用名称或者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依照有关规定按假药论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生产、销售标识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的药品的,也将予以处罚。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省药监局起草的法规草案还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进行修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立法机关将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

  做虚假广告药厂也要罚

  正在起草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还将解决

保健品
化妆品
、消毒产品等相关产品擅自使用药品名称、添加药品活性成分、宣传疗效的问题。像蜂胶、灵芝、银杏等原料制成的保健品,说明书、广告上不准宣传有药品的疗效,不准宣传其疗效如何好,不准打着药品的旗号卖保健品。

  对虚假药品广告问题,依照目前的法律,只能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处理,而对厂商的销售行为本身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药品厂商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有的药品厂商宁可替媒体罚点钱,也不愿停止宣传和生产其药品,致使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这次地方立法,将不仅处罚做广告的传媒,对作虚假宣传的生产厂商也将出台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厂商停止销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16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