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民警使用武力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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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2:13 新闻晚报 | |||||||||
□老春 晚报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 芜湖民警处警时如果遇到致命攻击,或者持械攻击足已造成重大伤亡等警情,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开枪射击。这是芜湖市颁布的《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中规定的。《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使用武力分“五级”
《规定》首先依据危险性和表现形式,将常规警情分为五个级别,即:消极抗拒、积极抗拒、徒手攻击、持械攻击和致命攻击。 按照本规定,区别各级警情,民警可以对应和调整使用武力。使用武力也分为五个级别,即:口头控制、徒手控制、使用催泪警械、使用警棍、使用武器。 ■四类警情可用武器 按照《规定》,民警遇有致命攻击;持械攻击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炸药、剧毒及其他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的危险物品逃跑;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或所从事的罪行属严重暴力犯罪,脱逃后将对公共安全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4类警情,现场警察可以拔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开枪射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