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被扣 抢劫他人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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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2:13 新闻晚报 | |||||||||
□晚报周柏伊报道 制图邬思蓓 驾驶“黑车”非法营运的车辆被执法机关查扣后,产生“夺回”的念头。在难以得逞的情况下,仍以抢劫他人的车辆进行报复,并且勒索车主5000元。 昨天,上海市二中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今年4月11日,洪凯在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利剑二号”的行动中,因为从事非法营运,被依法查扣。洪凯心生恶意,通过手机联系,招呼朋友帮忙夺回车辆。 当晚10时许,雷某、黄某、杨某赶到虹梅南路的停车场与洪凯汇合,伺机行动,然左等右等不见被扣奇瑞车的踪影。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伙人“突发奇想”,决定抢劫其他被查车辆进行报复以“弥补损失”。 过了一会儿,一辆价值为2.15万元的奇瑞轿车到达停车场门口时,雷某、黄某冲上前去,将奇瑞车强行拦下并对驾驶员应某进行殴打。随后,洪凯、杨某将车驶至闵行区沧源地区,用车上找到的名片与车主方某联系,威胁方某须支付5000元才能将车赎回。洪凯等四人得款后挥霍殆尽。 案发后经鉴定,驾驶员应某左上中、侧切牙脱落,已构成轻伤。4月24日,被告人洪凯至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实。 8月1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向4名被告提起公诉。11月13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雷某、黄某、杨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洪凯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雷某、黄某和杨某认为事实不符,提起上诉。 昨天,法庭经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共财产,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且私分赃款,抢劫事实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