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类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将由政府出资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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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4:5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曹坤)本市4类老年人将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养老服务。 今天上午,北京市老龄办市社区服务中心举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会上北京市老龄办介绍,即将出台的《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至少4类老年人将享受由政府出资购买养老服务。
据了解,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05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达224.3万,占总人口的14.6%。预计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50万人,占总人口的15.2%。纯老人家庭日益增多,独居老人数量增幅较大,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 目前,北京市有养老服务机构313所,总床位30267张,按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有5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床位不过2张。 北京市老龄办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只有12%的老人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更多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模式。 现在社区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调查显示,北京老年人对社区医疗服务需求最高,其次是呼叫服务。而与高需求相对应的是老年人对这些服务的低使用率。 4类老年人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80%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60周岁(含60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和归国华侨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4.80-89周岁中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老年人;90-99周岁的独居老年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