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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胡乱断案 湖南永兴县两法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5:01 今晚报

  新华社长沙12月20日电(记者刘非小)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获悉,永兴县原法官罗超龙和廖小传因受贿一案,已于14日由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决,罗、廖两人收受贿赂胡乱断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

  法院判决书认定,罗超龙系原永兴县法院马田法庭庭长,廖小传系原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去年12月,罗超龙、廖小传在办理黄腾龙诉黄开响等人的复和乡新一煤矿转让
协议纠纷一案中,对尚未确定具体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罗、廖分别收受原告方当事人3万元贿赂后,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私自执行,致使被告当事人黄开响等人在新一煤矿的473万多元股份被黄腾龙等人非法占有,并于去年12月18日至今年5月2日分4次分光。被告黄开响等人不服,多次赴市、省、京上访。此外,被告人廖小传还利用职务之便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在执行永兴县计划局拖欠李照元工程款以及永兴县烟草局与长布江电站债务纠纷等案件中,6次收受当事人贿赂共计15270元。

  资兴市法院认定,被告人罗超龙、廖小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超龙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廖小传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但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已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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