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淳县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案被驳回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5:01 今晚报

  新华社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骏勇、马杰)引起全国关注的江苏高淳县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日前由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民政局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其维权诉求被驳回,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2004年和2005年,高淳县发生两起车祸。经交警认定,死者均为外来无名流浪人员。由于无法确定具体身份,又无人认领尸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

  今年4月,在高淳县检察院的建议下,高淳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以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将3名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30余万元。4月1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一审判决后,高淳县民政局和检察院均感到比较遗憾,民政局表示将准备上诉。高淳县检察院的丁晓头认为,此案虽然法律上存在空白,但流浪汉作为受害者,其生命健康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作为救助单位的民政部门应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为死亡的流浪汉讨回公道。

  此案在法律界引发争议。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认为,从法律上讲,此案反映的是对私权的保障不力,对民政局的做法应该支持,但法院也没错。问题在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对私权和公益权利的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些法学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制度,允许有关部门作为特殊的诉讼主体,为困难群体的救助提供法律支持。(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