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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过亿走私款被他“洗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黄广锐洗钱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公布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3月,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案作出了判决,在16名被告中,黄广锐是唯一一个因触犯刑法第191条构成洗钱罪的案犯。有媒体称,这是自1997年我国刑法增设洗钱罪以来,国内首例以走私罪为上游犯罪定性洗钱罪的案例。今天,广西黄广锐洗钱案作为公安部与人民银行协作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
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黄广锐是黄锡填的老乡,他在走私集团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走私得到的钱,若不经过他的手,永远也摆脱不了赃款的影子。

  1972年出生的黄广锐,金融专业毕业后到深圳一家银行工作,多年的工作经验使他对银行的资金流转业务了如指掌。黄广锐在深圳两家银行开设了黄慧娟、黄汉炎、黄娟华、郑木雄等多个账户,当然,申请这些账户的身份证都是伪造的。黄楚东、黄锡填、黄金成等人把走私所得货款打入这些账户,再由黄广锐立即提现或者转账后提现,把钱交给一个叫“阿南”的人;“阿南”将钱兑换成港币后,汇到黄楚东、黄锡填、黄金成指定的信兴国际贸易公司和永兴国际贸易公司等香港账户。

  黄广锐转款的报酬非常丰厚,即所转款项换成港币值的千分之一。2002年至2004年8月,黄广锐为黄楚东转往境外的款项共约1.3亿元,共获利100万元左右;从2003年年初到2004年8月,共为黄锡填转款人民币8000万元,从中获利六七十万元;从2003年上半年至2004年8月,黄金成打入黄广锐提供三个账户款项共计1.3亿元,转款后其获利100万元左右。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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