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规定进口蛋类须附卫生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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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6:14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专稿(驻香港记者 张军勇):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20日表示,食环署通过恒常食物监察计划,按不同类型食物的风险程度,抽取样本化验。但有关的化验数字,并没有根据食物的来源,作内地和非内地之区分。 周一岳表示,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是本地生产、内地生或由外地进口,均同样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监管,即必须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对于一些高危进口食物例
周一岳还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物的食用安全,当局打算修改法例,规定进口蛋类必须附有卫生证明书,而进口商亦须要注册。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从内地和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蛋类。此外,当局也正考虑修改法例,赋予当局权力,在有需要时可发出命令,要求所有批发商及零售商停售有问题的食物。此命令也同样适用于本地生产、内地生产或由外地进口的食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