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位股民状告纵横国际胜诉 全部获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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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6:1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5股民状告纵横国际虚假陈述案件下达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5位南京股民全部获得赔偿。 据代理5位股民状告纵横国际虚假陈述案件的本报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告诉记者,因为持股时间的差异,损失最多的股民获得的赔偿最多约700%左右。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2年5月30日是纵横国际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投资者在2002年5月30日之后再持有纵横国际,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 法院裁定,2004年7月27日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日”,决定日之后买入纠横国际的投资者损失不能计入赔偿范围,这也导致了最后赔偿的“基准日”发生了调整。 2004年7月27日,证监会对纵横国际虚假陈述进行了行政处罚,也就是这一天,证监会对纵横国际虚假陈述行为在指定的三大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因此,法院把2004年7月27日作为“揭露日”。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基准日”为2002年9月25日。基准日是计算损失的依据日,赔偿的数额从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每日收盘的加权平均股价。 5股民的代理律师涂勇表示,如果原、被告双方在收到法院一审判决15天之内不再上诉,那么,判决书有效,5位股民将很快就可以获得赔偿。 据记者了解,此次南京5股民状告纵横国际,总标的大约为10万元左右,所以,代理律师涂勇认为,标的并不算大,即使有股民持有纵横国际,也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诉讼时效,因此,涂勇认为本案将很快得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