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金招“裸奔团”原是个“大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7:00 深圳晚报

      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284名青年男女平安夜拟集体裸奔……”昨天一上网,便蹦出了这则新闻,22岁的帅小伙刘剑(化名)内心猛地一激动。原来这是“有偿裸奔”。文中称,为了庆祝某酒厂推出的三款新酒,郑州一烟酒商行重金招聘共计284人的“裸奔团”,12月24日圣诞节前夕,在郑州二七纪念塔广场、德化步行街及河南省体育馆举行群体裸奔,参加者可以领到1万元现金和面值8800元的钻石卡。这太有诱惑力了!“冲着这1万元奖金和8000多元钱的钻石卡也得去报名!”刘剑说,他随后拨打了报名电话。
谁知,接下来的事情让他发现,这个重金招聘“裸奔团”其实是个大忽悠。这所谓的商家策划被专家认为很低俗。

      当郑州热火朝天地筹划商业“裸奔”时,生产这种酒的某厂销售公司却还不知情。听说后一了解,该厂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经销商搞的活动,只是为了吸引一下消费者,他们最后肯定不会搞。”

      “我拒绝评论,没啥意思。”一听有人要在郑州集体裸奔,河南省社科院一知名社会学家如是说。为了和裸奔划清界限,他强烈要求记者不要署自己的名字:“不要把我的名字和这样(裸奔)的事放在一起,这个事情太有辱古老文明了!”一名大学老师也说:“裸奔?这真是让人受不了,商家做广告也要讲点儿社会道德吧。”

      郑州市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对其是否违规不好说。但是,根据《广告法》规定,在报纸上做广告时,假如有虚假广告嫌疑,消费者可以拿着发布的广告,到省、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强说,200多人在“二七”纪念塔广场“裸奔”有伤风化,举行这样的活动应该到公安部门备案。同时,王国强认为,不管活动是否举行,应征者一定要保留充足的证据,“如果商家不兑现,可以依法起诉。”(赖海芳施彩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