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行暂未向个人储户收取"点钞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7:03 东方网 | |||||||||
东方网实习记者霍世杰报道: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近期发布公告称,将于明年1月1日收取清点钞票200枚(张)以上最低5元的服务费,今天下午,记者从包括工行在内的沪上多家银行获悉,零钞清点费仅对企业客户收取,目前尚没有对个人客户收取的计划。 据银行人士介绍,该清点费是针对零钞的,一般是指面值在1元以下(含1元)的纸币和硬币。目前,各家银行在不同地区的点钞费标准不同。沪上的工行、建行等银行规定对
除了工行广西分行计划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外,目前招商银行在湖南等地开始对企业和个人储户收取相同标准的零钞清点费。据悉,招行的收费标准分两部分:每50枚硬币收取清点费1元,低于50枚硬币不收取清点费,例如50枚硬币收取1元,100枚硬币收取2元;面值10元(含)以下纸币每百张收取清点费10元,低于100张不收取清点费。 个人储户普遍认为,银行不应该将人民币用"零钱和整钱"加以区分。但另一方面,由于清点零钞的人工成本高,商业银行网点对该类业务一直视同"鸡肋",从而导致手头有零钞的市民经常遭遇"存钱难"。 目前点钞费已在商业银行收费标准之中。从2003年10月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银行的收费项目已猛增了近30项。有银行人士指出,目前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可收费项目有100多项,而且尚未正式收费的仍有数十项,今后会有更多的新收费名目出台。 据解放日报记者报道,沪上相关银行人士表态称,清点零钞的确耗费许多人工,给银行的柜面经营带来压力,从成本角度考虑,向个人客户征收一定清点费是合情合理的,并且将是必然趋势。 选稿:王秉杰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实习记者 霍世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