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级人民法院明年1月起将实行判后释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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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9:04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昆明12月20日电(记者屈明光、李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宣布,在经过试点探索、具备判后释疑条件后,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本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实行判后释疑制度。 据介绍,判后释疑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疑问,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
法官判后释疑采取当面释疑的口头方式进行,主要围绕裁判文书,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焦点问题,恰当地选择并灵活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进行解释,也可以进一步用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的语言阐述判决理由,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力求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判后释疑是法官行使司法释明权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让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理解裁判结果和理由,理解裁判所体现的法律精神的有效方式。针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的疑问进行解惑释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因此,实行判后释疑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化解矛盾、有效解决法院涉诉信访、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案件质量、最终实现涉诉信访进入良性循环等多方面的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