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非法炼油点爆炸4人死亡12人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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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23:3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强) 12月20日凌晨2时20分左右,位于细河经济区彰驿站镇前庙村一非法生产的黑炼油加工点,发生一起因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死亡4人,伤12人(其中重伤7人、轻伤5人)。2时26分,市消防局接警后,调派7台消防车和4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于3时37分左右将火扑灭。 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长义、副市长王英以及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市
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事故的加工点无任何证照,为非法擅自生产的黑加工点,此事故系一起火灾爆炸事故。当天凌晨2时20分左右,该加工点在黑夜非法偷偷组织炼油时,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专家认真勘察了爆炸事故现场后确认,该加工点利用废弃的化工原料,采用明火直接加热的方法提炼燃油。这种工艺是国家已命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的落后工艺。该加工点没有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该加工点在炼油过程中,采用明火直接加热,由于温度上升缓慢,擅自用沥青当燃料加热,造成失控起火爆炸,爆炸冲击波直接导致操作人员伤亡。 为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紧急通报会,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第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此次事故中,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特别要注意四个郊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要针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制定相关规定,采取断然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在年底前,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全力以赴,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展开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各副市长要牵头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要真正沉下去,深入企业、深入作业场所、深入施工现场,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和维护全市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