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学者首提休闲权 称是和谐社会重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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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人权学者鲜开林教授、周春华副教授提出,休闲权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维护和保障公民休闲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主办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权建设研讨会”今明两天在北京举行,鲜开林、周春华共同完成的与会论文在中国首度提出人权的休闲权话题。他们
这两位人权专家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当中国人告别贫困、解决温饱、开始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后,休闲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极大丰富、闲暇时间大幅增加,休闲需求变得极为旺盛,中国参与休闲和旅游的人以每年百分之二十的速度增长,休闲浪潮的到来预示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休闲权的兴起也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 当今中国休闲权的兴起有两个基本标志,一是有闲暇时间,二是有闲暇资金。在这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与闲暇时间基本上实现同步增长。休假、出游、户外活动等休闲生活已完全融入中国老百姓生活方式之中,休闲正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权利。 他们提醒说,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休闲权,根本问题是要自觉确立休闲权观念,休闲是社会赋予所有人的权利,不单是特权阶层、有钱阶层的特权,同时,要澄清休闲就是“饱暖思淫欲”、玩物丧志、腐败堕落之源、资产阶段生活方式等错误认识。 一九四八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即明确规定“人人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二○○○年,世界休闲组织再次修改《休闲宪章》,对休闲权作出具体规定,这些都为各国维护和保障公民休闲权提供出国际法理依据。(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