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政合同将节日双薪修改为加班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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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3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因为在征求意见时存在争议,正式文本对征求意见稿中的10项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家政服务员“法定节假日双薪”修改为“给予适当加班补助或安排补休”。 保姆消极懈怠雇主可解约
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在对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后,正式文本规定,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主动要求离职的,雇主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雇主应如实告知居住条件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雇主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雇主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正式文本对此修改为,雇主应如实告知居住条件,并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选择权留给家政服务员。 法定假日双薪改为适当补助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雇主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正式文本对此修改为,雇主应保证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家政公司应为保姆投保 正式文本还对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家政公司还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因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雇主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