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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清查事业单位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
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知要求,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

  通知强调,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通知称,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综合新华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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