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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人诈骗银行2亿元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12 北京晨报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对曾在京城银行系统引起震惊的陆锋、成敬等十二人团伙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造成银行巨额亏损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主犯成敬被判死缓,陆锋被判无期徒刑;其他同案犯分获有期徒刑11年至20年。

  4年诈骗20起,骗财2.25亿

  成敬今年50岁,他原是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曾因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入狱五年。

  从1996年开始,他和陆锋两人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涉及被诈骗的银行有10家分理处。卷入犯罪的人员中,有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司人员和无业人员。他们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吸引某些企业、单位将闲置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帮助从银行骗划出存款单位账户里的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存款单位的高息,其他赃款被非法占有后挥霍。

  在近4年的时间里,他们诈骗金额达2.25亿元,其中7250万元诈骗未遂。陆锋分得的赃款主要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其余赃款则被其他被告人挥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元。

  指望骗存款“振兴”企业

  此案的另一个主犯陆锋现年40岁,原是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公司在成立的前三年中业绩丰厚,在投资

房地产、开办铝矿、酒厂和投拍电视剧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资产从3800万元迅速攀升至上亿元。1996年,中恒公司凸现经营困难。此时,陆锋把“振兴”企业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银行身上。

  1996年4月,陆锋与工商银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商定,他往分理处介绍存款,分理处再将存款转入中恒公司的账户,由中恒公司给存款单位支付高额利息、给分理处支付手续费。之后,分理处将陆锋吸存的存款和分理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1.4亿元转入中恒公司。其间,陆锋伪造了中恒公司1.4亿元的三张存单给银行作抵押,最终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损失8500余万元。

  银行主任成诈骗工具

  该金融诈骗团伙的破获源于1996年某

商业银行一支行分理处主任许兴元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案。为增加本单位的存款额,许兴元非法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25亿元和本单位资金1300万元,以单位名义借贷给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等单位使用。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许兴元之所以敢违规将巨额资金借贷出去,是因为借款人提供了一张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9000万元的存单作担保。经鉴定,该存单是伪造的。而许兴元供述,他确实不知道作保的存单是伪造的,实际用款人叫陆峰。

  1999年8月9日,陆峰在北京落网,其同伙也相继归案。据陆峰供认,他的犯罪手段其实很简单,就是想方设法去结识各银行负责信贷业务的负责人、主任等,先拉拢关系,交往成为所谓的“朋友”后,趁对方放松警惕,就以假存单作担保的方式骗取贷款,然后逃之夭夭。陆峰说,许兴元就是被他选中并利用过的诈骗工具之一,许兴元对假担保存单的事一无所知。许兴元后因玩忽职守罪获刑4年。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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