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规范讯问贪官同步录像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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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 徐伟)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将更加规范透明。 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制的起止时间,从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
工作流程要求,在固定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应当以画中画方式显示,主画面反映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全程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并显示同步录像时间,辅助画面反映讯问场所全景。在临时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用不具备画中画功能的录像设备时,录制画面主要反映被讯问人,同时兼顾讯问场所全景,并显示同步时间。 工作流程规定,对参与讯问人员和讯问室温度、湿度,应当在讯问人员宣布讯问开始时以主要画面反映。对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手印的过程应当以主画面反映。 工作流程还对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复制、移交、签收等相关程序作了统一规范。并特别指出,询问证人需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样参照本流程执行。 在录制工作系统建设方面,建设规范规定了一系列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音录像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