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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明年部分节假日进行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26 云南日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的安排,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我省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

  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31日
上班。

  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期,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供应保障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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