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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鸥管理体制调整 林业部门成为护鸥新主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13 云南日报

  探索长效保护机制确保护鸥专项资金修订完善保护制度建议设立“护鸥日”

  昨天,本报主办的“关爱海鸥2006翠湖行动”启动地面活动。以免费发放鸥粮为主线,配合以各项爱鸥文化活动,这项计划持续至明年3月海鸥离昆的“爱鸥马拉松”,受到市民积极响应。千份鸥粮不到一小时发完,场面热烈却井然有序。下午传来消息,昆明对海鸥管理体制做出重大调整,林业部门回归本位,一场不顺畅的22年的“管理马拉松”,终于跑
到尽头。

  只是,把海鸥作为公众事务和资源管理,民众的热情参与、人鸥同乐包含的文化现象、城市园林景观的保护,需要创新思维,需要全新观念,也需要逐步探索,这更是一场马拉松。在此,我们祝福海鸥的新管家跑好第一步。

  昆明市对红嘴鸥管理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原由环保部门负责的红嘴鸥事务改由林业部门牵头管理,向理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红嘴鸥保护长效机制迈出坚实一步。昨日,昆明市林业局所属的昆明市野生动物保护委会员召开“昆明红嘴鸥保护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海鸥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确保护鸥专项资金、修订完善17年前出台的保护法规以及红嘴鸥入城日有望成为“护鸥日”等,成为林业、环保、园林、鸟协等众多涉及红嘴鸥事务管理部门的热论焦点。

  记者了解到,经过调研,昆明市政府初步确定由昆明市林业局牵头管理红嘴鸥事务,日常综合管理机构设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保护、疫情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和协会等职能。这一重大调整,改变了过去22年来,红嘴鸥主管部门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权,难以设立专职保护机构的不顺局面。

  早在今年11月21日,本报都市新闻即以《谁在担当海鸥监护人》为题,明确提出现有监管模式存在“软肋”。其中环保部门成为红嘴鸥主管部门,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即当时昆明五华、盘龙两城区没有设立林业部门,最终形成红嘴鸥主管部门由于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权,在执法查处红嘴鸥危害违法行为、候鸟疫情预防监测等方面带来的诸多难题。虽然环保部门在鸟协等团体支持下做了大量工作,但体制不顺的根本症结无法改变,成为目前昆明红嘴鸥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昆明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明确表示,将做好工作,与有关部门一同保护好红嘴鸥。

  保护红嘴鸥现存4大难题

  保护体制不顺当年红嘴鸥飞入昆明时,因为盘龙、五华两区没有林业部门,红嘴鸥保护工作交由环保部门负责。1992年,昆明市政府发布保护海鸥通告,明确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红嘴鸥保护事务。然而,由于环保部门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权,从实际情况来看,牵头职责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陆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林业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林业部门不仅承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职能,还承担候鸟疫情预防监测的职能。此次调整就是将红嘴鸥保护交由拥有野生动物执法权的部门负责管理。

  护鸥资金不足目前,红嘴鸥的保护资金主要由昆明市政府每年拨付10万元专项经费,由市环保局从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监测。昆明市园林局下属公园也拿出部门经费用于购买鸥粮。此外,鸟类协会收自企业和市民的爱鸥捐款。有关红嘴鸥的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执法培训等都需要资金保障,上述资金远远难以承担红嘴鸥的保护及科研工作。保护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红嘴鸥保护的难题。

  投喂存在误区 座谈会上有关人士提出,红嘴鸥作为野生动物,遵守自然食性和习惯,人工投喂只是临时性、招引措施。完全依靠人工投喂不是解决红嘴鸥食物来源的根本办法。从长远看,要为红嘴鸥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必要的栖息地。

  制度尚不完善昆明市政府有关红嘴鸥的保护制度主要是1992年市政府发布的通告,目前已不适应实际、许多方面需要修改完善。

  建议采取6大保护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市提出了6项保护红嘴鸥的建议:

  建议由林业部门牵头,日常综合管理机构设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负责执法保护、疫情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和协会等职能。同时,环保、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和县区各尽职责,密切配合;

  设立专项经费保护红嘴鸥。建议对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红嘴鸥专项经费等财政拨款,合理测算、统一安排、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并整合各类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由市林业局提出经费测算和使用意见,并监督落实;

  修改完善保护海鸥通告。建议对昆明市政府1992年发布的通告修改完善,制定出台新的红嘴鸥保护和管理制度;

  发挥鸟协专业性群众团体优势,组织科普教育宣传,进行学术研究,开展爱鸟护鸟活动,并接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为海鸥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在保障鸥粮质量,做好进城海鸥投喂,招引工作的同时,建议转变护鸥理念,结合滇池水体治理及入湖河道整治,湖滨生态湿地建设,为红嘴鸥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自然环境。

  设立“护鸥日”,建议将1985年11月12日红嘴鸥首次入昆明的那一天定为“护鸥日”,广泛宣传爱鸥护鸥,加强市民爱鸥意识,提高红嘴鸥之乡的知名度。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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