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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检察机关涌动创新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2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日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构建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检察工作整体创新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有力地推动司法文明进程。”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和谐南京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市检察机关在和谐南京建设中将如何履行职能,确保司法公正?

  刘志伟:“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突出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保护权利主体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此,进一步健全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大了监督力度,确保办案环节的客观公正。作山明确规定的同时;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后,对判决不公的案件,该抗诉的要坚决抗诉。同时,对判罚得当的案件,也要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有的案件也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促成法院重审,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

  “宽严相济”体现和谐社会深层理念

  记者:市检察院在国内率先探索“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可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我们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如何做到“宽严相济”?

  刘志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检察机关“快捕、快诉”的严打方针绝不会动摇。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和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毒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办案中,我市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将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和谐因素。我们在国内率先提出的“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可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所反映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即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修补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这种对刑事政策的灵活把握,是检察机关为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而做的尝试。

  从司法实践看,过去人们容易片面强调刑罚的惩戒性,而忽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动辄就让一些轻微案件的被告人贴上“罪犯”标签,致使他们一辈子抬不起头。而这就很容易导致一系列弊端。例如,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中,如果机械地执行比较严厉的刑事政策,未必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特别是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后,面临就业等一系列难题,极易形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而现在我们通过司法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对不捕、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矫正,提升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和解机制”试点基础上,最近,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这一做法。国内的知名法律专家充分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认为这一做法符合立法精神,是司法文明进步的方向。

  反腐败必须正确处理好“六小关系”

  记者:反腐败是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请你谈谈下一步南京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设想?

  刘志伟:就反腐败而言,我市检察机关要为建设和谐南京打造“廉洁高效、又好又快”的发展环境。请全体市民相信:我们的办案方向不变——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就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领域;我们的查处力度不变——坚决果断,绝不手软。从2004年到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2件511人,所有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被判有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同时,我们要全面总结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工程预防的经验,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让更多的干部“不出事”,真正保护好干部。

  为确保我市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最近我们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即:必须正确处理好包括依靠党委支持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查处职务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查处职务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正确处理查处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行使好检察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发文,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推广。

  创建一流检察机关,从每一位干警开始

  记者: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市检察队伍大胆创新、进一步增强活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不能这样说,不断解放思想和更新理念,将是检察机关服务于和谐南京建设的重要抓手?

  刘志伟:的确,近年来,我们始终通过解放思想和更新理念,促进各项工作,在许多方面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最近5年中,南京检察机关共有145个集体、43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鼓楼、江宁两区检察院还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和“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爱君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

  我们将继续保持创新发展的势头,积极探索“课题制”研究的方法,努力破解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出一批调研成果,形成一批规范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以此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教育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执法能力和执法良知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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