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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事故死亡率下降近8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10 中国网
小煤矿整顿工作取得成效事故死亡率下降近80%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荷兰国际新闻电视台记者]: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有赵局长在这儿,因为他是煤矿安全领域的专家。我有几个问题,请赵局长介绍一下今年中国矿业死亡的人数有多少?今年中国关闭了多少个非法煤矿?以及中国政府打算采取何种措施来防止已经关闭的煤矿死灰复燃?

  [赵铁锤]:

  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应该说你提的问题是很多同志、很多部门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知道,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来解决小煤矿的问题。这个目标提出以后,我们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总体上来看,我认为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依法关闭了一大批小煤矿。2005年,全国累计关闭了5931处,完成计划的118%。按照计划要求,今明两年我们还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4861处,其中2006年安排了2652处,2007年安排了2209处。安监总局到目前为止,已经第一批公告了651处。最近到年底左右,还要再公布1053处。这样我们今年累计可以公告1704处。我感觉,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用一年多的时间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通过关闭小煤矿,促进了小煤矿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面发展。1—10月份有几个数字,我和大家简单通报一下:1—10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2%和21%,刚才毅中同志已经和大家通报了。通过整顿关闭,其中在小煤矿里发生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了14.7%和21.8%。也就是说,小煤矿的事故起数同比减少了326起,少死亡851人。导致什么结果呢?就是在全国煤矿事故少死亡的1121人当中,小煤矿少死亡了851人,占75.9%,将近80%。

  同时,全国煤矿在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当中,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30.2%和53.5%。也就是说,同比减少了16起,少死亡826人。就是说,在全国煤矿特大事故少死亡的826人中,小煤矿少死亡了560人,占67.8%。

  第三,通过整顿关闭的工作,小煤矿的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目前,我们在小煤矿已经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16484处,占全部矿井的75.3%。同时,全国已经有147个县和县级市全部进行联网。

  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我认为这一年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贯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决定,工作力度是大的,也是初见成效的。但是,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力度不断加大,这项工作也会难度越来越大。通过最近我们对全国12个省市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督查情况来看,还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地加以解决。

  [黄树贤]:

  一是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地区生产能力的核定确实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有偏差;四是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

  [赵铁锤]:

  根据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大工作进度。今年根据地方政府已确定的关闭矿井的名单,在12月份的时候一定要公告,接受社会和各媒体的监督。二是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我们正在制定一个意见,对下一步的煤炭资源整合的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三是严格煤炭生产能力复核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和

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9条必须立即纠正的措施,现在正在落实。

  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对近一个时期以来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我们已经与七个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最近根据总局的要求,还要制定下发一个《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意见当中,要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通过以上这些工作,我们会在第一步整顿关闭,第二步整合技改的基础上实现第三步管理强矿的目标,最终实现使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的目标。谢谢。

  [香港文汇报记者]:

  据说在矿难实行责任追究过程中,一些责任人的责任并没有认真追查,以及这些地方的责任追究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请问黄部长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谢谢。

  [黄树贤]: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听说一些责任没有得到认真的追究,这个说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和我们的工作情况来看是不符合事实的。刚才通报的今年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我们共处理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责任人员都得到了认真的查处和严肃地追究。为了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今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03年以来查结的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责任追究是落实到位的。这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我们已经向社会做了公布。

  [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

  我认为中国之所以安全事故频发,是因为中国没有充分地发挥工会的作用,因为工会可以促使企业来真正地保护工人的安全,中国为什么不允许工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呢?

  [李毅中]: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安全生产法》里规定,我们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规定,当从业人员知道作业场所有重大隐患,危及生命的时候,他有不进行作业的拒绝权,而业主和企业方不得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工会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任何企业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所以,中国有关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基本健全的。

  从执行情况看,特别是近两年,安全生产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企业的职工、从业人员,他们在履行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大大向前前进了一步。我们的大中型企业都有职工代表大会,业主和经营管理层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安全生产是内容之一。就是在一些小煤矿,我下去督查调研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不少小煤矿也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比如贵州省六盘水市,所有的小煤矿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我还到他们矿上的工会组织看了一下,工作开展得还是不错的。全国总工会很重视这项工作,和我们联合推广贵州六盘水市的经验。

  有没有问题呢?有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这方面,尤其是我们的农民工,他们原来的文化层次低,不少农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力度。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涉及到我们安监总局有两条,一条是要督促业主和工人,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第二是必须上工伤保险,高危行业还必须上意外伤害险等等,保护他们的权益。

  第二个问题是,在一些小煤矿,或者说还有相当一部分小煤矿,还有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据我了解,全国总工会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按照《工会法》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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