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7人遇难的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火灾原因查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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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铮 周芙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1日通报了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事故直接原因是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 去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遇难,95人受伤。
经安监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辽源市中心医院委托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器安装队在进行配电室及部分电气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并购置敷设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 在事故发生后辽源市中心医院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辽源市龙山区公安消防科对辽源市中心医院消防安全监管不力。 调查显示,辽源市卫生局对市中心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结构复杂,医院患者、医护人员以及探视、陪护人员多,住院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危重病人,疏散施救难度大,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增加了伤亡人数。 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辽源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李明明等13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窗爱、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刘英阁等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