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视民意监督 我市人大常委会切实贯彻《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7:2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下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于同日签署第五十三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切实贯彻《监督法》的精神,我市人大常委会于21日下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建议议题。

  我国现在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建议议题。

  征集内容:主要是事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5日止。

  征集方式: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为主。市民可以通过信件将建议邮寄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刊处(地址:北京东路4l号3号楼,邮编:210008),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建议(电子邮箱:xkc@njrd.gov.cn)。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征集到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2007年度监督工作的议题。制定的常委会2007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法检查计划也将向社会公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