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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官员建议控制代表中官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00:53 大洋网 (来源: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朱小勇 通讯员穗仁宣) 人大代表选举中应引入竞争机制,控制“官员”代表的比例。对于消极作为的“五不”代表,选民应依法予以罢免。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及司法部门代表提出了上述改进人大制度的真知灼见。

  建议一:控制“官员”代表比例

  昨天的研讨会上,不少与会人员对人大代表的结构组成和公示罢免制度发表了看法。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闻晓明在论文中指出,广州500名市人大代表中,市直机关、直属企业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俗称“官员”代表),占全体代表的38.43%。对此,闻晓明建议,选举中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恰当控制官员、律师和民营企业家的比例,使一些政治觉悟高,政治参与热情高,能力强的人士通过公平的竞争方式,选入到人大代表的行列中来。

  建议二:选民可罢免“五不”代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候彪在《浅谈人大代表的消极作为问题》一文中提到了“五不”代表的存在(见下表)。他分析,人大代表消极作为原因有两个,一是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激励等手段;二是人大代表的责任方面有缺陷,即人大代表不用为其行为“埋单”,即使消极行为,甚至错误作为,也受不到相应的惩罚。

  对此,市人大法工委的陈宁提出,要建立健全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即把经过酝酿产生的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民公示,接收选区选民的公开监督。据悉,目前相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罢免条件不够明确,宪法和法律都赋予了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罢免自己的人大代表的权利,但选民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出罢免代表,并无操作程序上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是某位代表出现刑事犯罪才被暂停代表资格,调离了原选区或者若干次不到会才终止其代表资格。

  萝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新华等人则明确表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条文,但根据宪法规定,罢免代表的理由完全可以由选民根据自己的判断依法进行罢免。因此,一些民主意识较强的选民在目前法律条件下,可以对那些不作为、不履职的代表启动罢免程序。

  建议三:代表言论免责权范围应扩大

  近年来,国内人大代表因依法履行职务而遭打击报复的事情屡有发生。市人大法工委的陈述晓认为,目前,代表言论免责权仅适用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陈述晓建议,“免责权”的范围应有所扩大适用范围。

  何为“五不”代表

  1.不积极发言和行使审议权,有的代表当了一届代表,没有正式发过一次言,对审议事项没有自己的观点,随大流,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2.不提议案和建议,有的做了5年代表都没有提出一件;

  3.不积极参加会议,出勤率比较低,即使出席会议也只是打个照面走过场;

  4.不认真进行调研,与人民群众脱节,没有做到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反映民声;

  5.不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或者参加了也没有积极性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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