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矿难4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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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04:42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刘铮 周芙蓉)蓄意瞒报、震动全国的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结果21日公布。4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经安监总局调查认定是责任事故。
山西省安监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新井煤矿总承包人李付元、新井煤矿矿长司功、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书记常瑞等48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王雁峰,山西煤矿安监局大同监察分局副局长李俊,左云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宋义等25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