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风景名胜最高可罚百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09:5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桂林讯(欧惠兰)国家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1日表示,近段时期来,建设部对严重违背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设、出让转让风景名胜区管理权、规划建设权等案件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今后依据新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此类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度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他表示,风景名胜资源十分稀有,而且相当脆弱,一旦破坏就不可再生。近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