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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狂犬病疫苗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发出通知,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6月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据介绍,我省近几个月以来,狂犬病成为头号传染病“杀手”,为切实保障狂犬病疫苗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将加强对狂犬病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的购进渠道、收货和验收记录、冷链运转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符合
要求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改或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坚决取消其疫苗经营资格。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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