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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便利还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2:33 新闻晚报

  在网络上下载大型文件和影视作品,使用最多的软件是什么?网民会说,一定是BT了。但是从现在起,在使用BT的时候就不得不多个心眼:使用该软件会不会惹上一身官司?几天前,北京一个案子的判决已经给出了提醒,而在香港,明年使用BT甚至有可能成为刑案。

  大陆首例P2P案判决

  去年8月23日,百代唱片中国区代理,上海的步升公司发现,一个总部位于北京的名叫“飞行网”的网站通过Kuro(一种基于P2P技术的音乐下载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流行歌曲的营利性共享、搜索和下载服务,而这些歌曲的版权原本属于步升公司。

  今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判决飞行网和舶盛舫安公司连带赔偿步升公司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作为大陆地区首例涉及P2P诉讼,该案的判决将对类似案件起到标竿作用。

  非法下载全球首案

  P2P,即点对点传输的技术,是指网络上同一下载用户除了可以从服务器上下载外,还可以从同时下载的其他用户的电脑上获取数据,达到提高下载速度的效果,是一种广泛应用且比较成熟的技术。2005年11月,全球第一宗网上非法下载侵权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定罪,被告陈乃明的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入狱三个月。

  香港男子陈乃明的网名为“古惑天皇”,去年10月利用BT软件(一种P2P技术的下载软件)发放多部侵权电影。香港海关随即对其控告,被屯门法院判处入狱三个月。香港高等法院认为,《版权条例》中的复制品,包括任何数码格式的复制品。

  法规讨论P2P触刑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12月19日透露,继港府三月向立法会提交了《2006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后,拟订的保护数码知识产权咨询文件出炉,其中拟将点对点非法下载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的建议最惹争议。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现在上载侵权档案或使用点对点(P2P)技术引发档案分享活动,均属刑事罪行,但网上下载侵权档案,则未有触犯刑事罪,版权拥有人只能以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损失,但因互联网用户的个人资料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令版权拥有人向互联网供货商索取侵权者资料及搜证时,难度很高。因此在此次的咨询文件中,还涉及到是否应强制互联网接达商在一段指明的时限内,储存客户网上活动的纪录。

  由于涉及问题面广,咨询期可能要到明年4月底,港府表示将听取广泛意见,但现在全球只有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新加坡五个国家将非法下载列为刑事化。成功以刑事检控令非法下载人士定罪的案例,全球亦只有三宗。

  “BT们”前景堪忧

  BT、Kuro、电驴、迅雷等知名P2P软件全球用户群庞大,近年来屡屡遭到涉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但“法不责众”的思维方式让每个P2P用户都认为惩罚不到自己头上。香港和大陆的两起案件均以P2P用户的败诉收场,引起了业界的震动。有呼吁也提出内地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废止P2P技术。

  不过,BT等软件的存在和大量的用户群,确实已经造成管理上的难以控制。BT软件的母公司BitTorrent不久前宣布,已经和4家美国独立电影制片公司签署版权授权协议,将在BT的网络上销售他们的1600部电影。此举标志着知名的“盗版”工具BT从此走上了合法化的道路,这也许能给最近由P2P引发的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思路。

  【名词解释】

  BT:BT是一种共享软件,全名叫"BitTorrent"。是一个基于“P2P”(点对点)传输最著名的软件。

  对于下载文件,BT有其独特的优势,而这个特点也就是引发官司的所在。

  一般的下载是把文件由服务器端传送到客户端,很明显,随着下载用户的增多,带宽造成瓶颈,速度就会越来越慢。但BT就截然相反,下载的用户越多,速度越快。其操作模式是这样的:BT首先在发送端把一个文件分成了多个部分,每个下载用户都是随即先下载其中一小部分,其余部分则从其他的下载用户的电脑里下载已下载完毕的部分,不但减轻了服务器端得负荷,也加快了用户下载的速度和效率。正因为在你下载的同时,也在给别人上传已经下载到的部分,因此BT在下载的同时,即是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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