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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房元旦起开征1%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3: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熊焱)继二手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北京地税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税。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为此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项支出很可能最终将由购房者“买单”。

  市地税局昨天下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预缴未预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此前地税部门只针对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预征0.5%的土地增值税。原来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根据新政,除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在征收之列。地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称,“原来税率比较多,现在统一了税率,简化了征收环节的程序。”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总体上看,开发商在土地增值税方面的支出都将有所提高。此次新政策的目的主要还是抑制
房地产
投资。

  虽然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是否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链家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伟认为,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在市场比重很大,而且与普通购房者联系密切。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紧张状况下,开发商很容易将这笔税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对消费者影响不大。北京房地产信息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房地产市场住宅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距拉大,开发商的获利空间增加,1%的成本增加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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