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要求扁办公室27日前送交“机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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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5:39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22日消息台湾“公务机要费”案22日再度开庭,检察官张熙怀在中午休息前突然要求审判长即刻去函陈水扁办公室,申请保全有关证据;合议庭下午2时许驳回检方这项请求,但仍将去函陈水扁办公室,要求在本月27日中午12时之前,将检方要求提供的数据以快件送交台北地方法院。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公务机要费”案将于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再度召开准备程
“公务机要费”案今日再度开庭,庭上气氛火药味比上周更浓。一开始,对于被告辩护律师上周提出停止审理的要求,审判长蔡守训裁示,本案继续审理,不得抗告。但辩方律师不放弃,九度提出“违宪”字眼,还批评法官像“九官鸟”,让整个庭讯场面相当火爆;蔡守训也不甘示弱的说,他每天作梦都梦到“违宪”这两个字。 中午休息前,检察官张熙怀突然起身,强调本案涉及伪证罪,要求审判长即刻去函陈水扁办公室,申请保全有关证据。 下午2时许,合议庭做出裁决,驳回检方请求。法官表示,检方申请不符合刑事诉讼要件,因为相关资料对被告有利,没有必要毁灭证据;不过,对于台检方要求提供的六项事实相关数据,台北地方法院将去函陈水扁办公室,在本月27日中午12时之前,把资料以快件送交台北地方法院。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继今天开庭后,下周五(29日)将再度开庭。(郭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