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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腐败”干部被请谈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6:54 光明网

  本报讯 昨天,广州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通报,该院出台了《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对“五类人员”进行警示谈话。据透露,该制度实施后,中山已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请去“谈话”。

  个别谈话警示教育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经常会请犯罪嫌疑人到公署喝咖啡以协助调查。因此如果廉政公署要请某位官员喝咖啡,就意味着他可能涉嫌贪污,将对其展开廉政调查。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提出在中山市建立廉政警示谈话制度的设想,得到广泛赞同。该项制度目前已经获得批准,并正式出台。

  警示训诫责令悔过处分

  该制度还规定,在谈话中除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在谈话中,除了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谈话后,中山市预防委办公室还将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通报,并跟踪了解被谈话人的表现。若不接受教育和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符合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依法从严查处。此外,不公开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时间、地点。

  3名“准腐败”公务员悔过

  据透露,该制度正式实施后,中山市检察院和市预防委办公室从有关举报线索和案件中筛选了谈话对象。经认真准备,预防委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对3名有腐败苗头的国家工作人员展开了廉政警示谈话。

  该3名被谈话人分别来自中山建设、医药卫生系统,谈话对他们思想触动很大,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很好的“清醒剂”和“预防针”,表示将认真查找问题的原因,按要求改正,远离职务犯罪。

  ■政策解读

  五类人员将被请去谈话

  中山市预防委办公室根据对方级别安排对应人员

  对象包括“五类人员”据介绍,“警示谈话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多次被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的。

  2存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嫌疑,群众反映强烈的。

  3经调查发现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

  4立案侦查后所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涉嫌职务犯罪,但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被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的。

  5已经查实涉嫌职务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

  预防委办公室统一受理“警示谈话制度”对警示谈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惩戒措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中山市预防委办公室统一受理警示谈话申请。

  1副科级以下人员(含副科级),由预防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兼任)负责谈话。

  2正科级干部,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镇、区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副主任),由预防委副主任(检察长兼任)或其委托的预防委办公室人员负责谈话。

  3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镇、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由预防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谈话。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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