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侨法实施办法1月1日起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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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6:5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12月22日消息(记者章恒、彭建军)福建省修改后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21日上午,宣传贯彻这一法规的座谈会在福州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副省长王美香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同志认为,福建省新的侨法实施办法,从福建实际出发,明确法规的适用对象,突出地方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华侨祖墓、归侨、侨眷政治、经济、教育、社保、出入境、探亲等权益的保障,健全对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的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引进海外人才的权益保护,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各地要理直气壮地宣传贯彻新的实施办法,推动福建省侨务工作进一步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