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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免税但仍需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9:3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刘旭灿报道昨天上午,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市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操作细节,其中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申报方式、年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操作细节做了明确规定。

      可请单位代为申报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2006年所得税的期限。据了解,深圳市地税局提供了多种申报途径,纳税人除了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之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另外,市地税局还明确,纳税人可以由用人单位(扣缴义务人)代为报送《纳税申请表》,前提是表格必须由纳税人签名并核实填写的内容,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

      另据了解,深圳目前暂时无法实现网上申报,仍以自行申报和邮寄为主。而深圳市地税局正在组织人力开发新的报税系统,并将在新系统完善的适当时机推出网上申报服务。

      炒股所得免税但仍需申报

      今年股市红火,不少股民的资金都有了实质性的增长,但是前几年熊市的损失也不小,如何计算炒股所得成为许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据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李伟介绍,目前我国股票转让所得仍是免征所得税的,何时开始征收则未有规定。但是,股票转让所得仍是需要申报的项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通知,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年所得计算办法。其中关于股票转让所得,通知规定“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填‘零’。”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按相应口径计算5大类年所得,即: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不会重复征税

      由于一些免税的项目(如股票转让所得)仍需要申报,部分市民担心申报后要多缴税。

      对此,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出现重复征税,因为自行纳税申报不是纳税的依据。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一方面是为了收集纳税人的信息,另一方面也为今后推动全民自行申报做准备。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经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需要向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可网上下载申报表

      为了方便市民报税,市地税局以及个各区地税局均推出了许多“便民”的服务措施,如到重点的纳税单位发放申报指引资料和《纳税申报表》,向重点纳税单位、重点纳税人群宣传有关税法,有的区地税局还为纳税人开关于自主纳税申报的讲座。

      另外,各区地税局将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的设施,分散集中的排队现象。同时,还将设立专门的受理申报补税窗口,为补交税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除此之外,地税局网站和咨询电话都提供专门的咨询窗口和热线,及时为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服务。

      据了解,纳税人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纳税申报表》,如登陆地税局的网站下载,或者到相近的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将尽快为纳税人按个人建立个人档案,通过汇集相关信息,实现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和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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