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元旦、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不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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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9:3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余海洪报道“爆竹声中辞旧岁”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有市民认为,在阵阵烟花爆竹声中,年味才会更浓,建议深圳对鞭炮由“禁”改为“有限开禁”。对此,警方昨日表示,深圳情况复杂,人口密集,流动人员较多,出于减轻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等方面的考虑,今年仍须对烟花、爆竹实施禁放。违禁者将被依法罚款、治安拘留。
据介绍,考虑到深圳的特殊性,为确保市民平安过节,我市今年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不会对此“开禁”。按照有关规定,春节期间市内少数旅游景点出于业务需要设立专门区域燃放,必须经过市公安机关审批。 我市没有批准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为防止烟花爆竹从外地非法运入我市,交警部门和二线关口派出所将对进入我市的各种货运车辆、船舶进行检查抽查,一经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立即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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