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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费学校须七日内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9:30 深圳晚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凡教育收费政策有变,学校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要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布,方便学校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对学校收费公示栏的清理,属于保留或经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应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生或家长对学校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相符的收费有权拒绝缴费。

      教育收费单位应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格式制作专门的教育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费政策也应进行公布。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今年秋季,广东省实施农村免杂费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学生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但是,有的地方由于学校收费公示牌内容没有及时更新或公示内容不完整,导致社会上对收费政策的误解,对实施农村免杂费义务教育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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