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忽悠信用社百余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巢湖一位无业妇女虚报注册资本5500万元成立两公司后,用其公司名义为另一被告人的公司提供虚假信用担保,两人先后从信用社贷款达160万元,而至今只归还其中的26.6万元。12月22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2004年元月,被告人徐勋兰编造与另一被告人李大斌等人为股东,通过私刻银行公章,伪造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和银行现金存款凭条等手段,先后
徐勋兰、李大斌在明知不具备担保贷款能力的情况下,2004年6月21日和2005年1月31日,两次分别从合肥市蜀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80万元,共计160万元,第一次所贷80万元到期后至今未归还;第二次所贷80万元,已归还26.6万元,尚有53.4万元至今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勋兰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骗取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550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勋兰、李大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133.4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徐勋兰对其被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没有意见,但辩解自己此行为目的并不是为了诈骗,而是为了“做生意方便”,因为“贷款很难,不得已才这么做”,而李大斌却称事先不知道为自己担保的是个空壳公司。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蜀诉 本报记者 刘玲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