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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忽悠信用社百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巢湖一位无业妇女虚报注册资本5500万元成立两公司后,用其公司名义为另一被告人的公司提供虚假信用担保,两人先后从信用社贷款达160万元,而至今只归还其中的26.6万元。12月22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2004年元月,被告人徐勋兰编造与另一被告人李大斌等人为股东,通过私刻银行公章,伪造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和银行现金存款凭条等手段,先后
取得安徽广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天瑞融资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元和5000万元。

  徐勋兰、李大斌在明知不具备担保贷款能力的情况下,2004年6月21日和2005年1月31日,两次分别从合肥市蜀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80万元,共计160万元,第一次所贷80万元到期后至今未归还;第二次所贷80万元,已归还26.6万元,尚有53.4万元至今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勋兰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骗取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550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勋兰、李大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133.4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徐勋兰对其被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没有意见,但辩解自己此行为目的并不是为了诈骗,而是为了“做生意方便”,因为“贷款很难,不得已才这么做”,而李大斌却称事先不知道为自己担保的是个空壳公司。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蜀诉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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