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被判15年 被告人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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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唐怀民因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怀民利用其担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徽省农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安徽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
但唐怀民归案后,能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唐怀民当庭称对自己的受贿及家庭财产状况交代得很清楚,但法院没有认定,因此其要求上诉。 (邢葶 正言 本报记者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