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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被判15年 被告人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唐怀民因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怀民利用其担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徽省农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安徽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
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5.3万余元。唐怀民被查扣的家庭财产及支出,扣除受贿所得、违法所得及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家庭收入,尚有43万余元人民币、2万余元美金和其他外汇、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唐怀民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但唐怀民归案后,能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唐怀民当庭称对自己的受贿及家庭财产状况交代得很清楚,但法院没有认定,因此其要求上诉。

  (邢葶 正言 本报记者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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