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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虽无过错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2月22日讯一雇员在劳动的过程中,被工友无意用钉子扎伤眼睛,就医后该雇员郇某将工友及雇主告上法庭,讨要医药费。今天,莒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无过错也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与伤人者共同赔偿郇某各种医药费7680元。

  孙某和郇某都是莒南县汀水镇农民。2005年11月,孙某在东营市联系到一些装饰工程后,回家找到郇某、赵某等人去干自己承揽的活。11月26日上午10时许,赵某、郇某等人
在为客户的房屋搞维修装潢,赵某在收拾干活的工具时,抖落桌面台布上的沙土,无意中将埋在沙土中的排钉打在郇某的左眼上。

  郇某被当即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2天,花医疗费2700余元,后又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至2006年1月5日,共花各种医药费7680元。经鉴定,郇某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郇某找雇主孙某协商处理受伤之事,孙某以在其受伤之时已为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拒绝再赔偿。郇某无奈,将孙某、赵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对自己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到的伤害给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郇某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到的伤害,作为雇主的孙某虽然没有过错,也应依法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孙某的另一雇员赵某因其对郇某的伤害存有重大过失,应对郇某的伤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讯员 邹 旭 程凯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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