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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有腐败苗头将被约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38 京华时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对“五类人员”进行警示谈话。据透露,该制度实施后,中山已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请去“谈话”。

  “警示谈话制度”对警示谈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惩戒措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警示谈话申请。

  “警示谈话制度”主要是针对有职务犯罪苗头、涉嫌职务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多次被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的;存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嫌疑,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调查发现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立案侦查后所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涉嫌职务犯罪,但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被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的;已经查实涉嫌职务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

  该制度还规定,在谈话中除对被谈话人进行警示、训诫外,还可责令具结悔过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谈话后,中山市预防委办公室还将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通报,并跟踪了解被谈话人的表现。若不接受教育和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符合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依法从严查处。此外,不公开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时间、地点。

  该制度实施后,中山市检察院和市预防委办公室从有关举报线索和案件中筛选了谈话对象。经认真准备,预防委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对3名有腐败苗头的国家工作人员展开了廉政警示谈话。这3名被谈话人都认为这种做法是很好的“清醒剂”和“预防针”,表示将认真查找问题的原因,按要求改正,远离职务犯罪。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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