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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破坏小区电路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吕宁)因电费问题与物业发生纠纷,贺维平向小区配电室乱扔垃圾袋20多次,造成电力设备烧毁,附近社区大面积停电。近日,贺维平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42岁的贺维平原是北京公交总公司职工。今年6月6日晚10点多,他带着自家生活垃圾来到海淀区建材城西二里小区的物业配电室外,向配电室内丢弃垃圾袋,致使变压器设备
发生短路烧毁,造成西二里小区停电4小时,并影响附近厂矿、学校用电13个小时。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损失20多万,维修设备费用2.5万元。

  6月29日,贺维平被抓获归案,他承认自己曾向物业公司配电室的小院内扔过20余次的生活垃圾,原因是他在与物业公司因交电费发生纠纷后,一度使用零钱、硬币缴纳电费。在被制止后,他感到非常气愤,开始不断向物业公司配电室的小院内扔垃圾泄愤。

  法院认为,贺维平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故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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