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挪用社保金50万元不上报将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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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商报讯(记者王利军)有意隐瞒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昨日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对养老、医疗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挪用基金50万元要在5日内上报,有意隐瞒挤占、挪用基金行为,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将分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自查、整改;省辖市劳动部门检查;省劳动部门复查三个阶段。检查结果全省进行通报。 “社保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已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发现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要情,要在5日内上报至省社保基金监督机构;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或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要情,还要报送劳动部基金监督司。 各地对发生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情应及时上报,隐瞒、谎报或拖延者,由劳动部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